農保給付項目

生育給付


  • 請領資格:參加農保滿280日分娩、參加農保滿181日早產或參加農保滿84日流產者。
  • 給付標準:分娩、早產、死產均按月投保金額給付2個月(20400元)、雙生以上者比例增給,流產給付1個月(10200元)。
  • 應備書件
    • 嬰兒出生證明書2份(流產或死產應附醫院之證明書)。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2份(大園區公所申請限10日內)。
    • 申請人農會(郵局)存摺及印章。
    • 配偶生育,應檢附證明夫妻關係之戶籍資料(分娩日須在婚姻關係中),如外籍配偶需旅行證或居留證。

如有疑義請洽 大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863173~6 轉 501、503、507

身心障礙給付


  • 請領資格:被保險人本人於加保期間因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固定,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久殘廢或治療1年以上,經醫療機構診斷永不能復原者。
  • 給付標準:1~15級,最高1200日(408000元),最低30日(10200元)。
  • 應備書件
    • 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空白診斷書須來會索取)。
    • 申請人全戶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2份(大園區公所申請限10日內)。
    • 申請人農會(郵局)存摺及印章。

如有疑義請洽 大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863173~6 轉 501、503、507

喪葬津貼


  • 請領資格:實際支出殯葬費之人。
  • 給付標準:15個月計153000元。
  • 應備書件
    • 死亡診斷證明書2份。
    • 支付殯葬費之證明文件(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支付者免付單據)
    • 全戶除戶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 土地登記謄本2份(大園區公所所申請限10日內)。
    • 請領人農會(郵局)存摺及印章。
    • 請領人與被保險人不同戶時,申請人戶籍謄本2份(戶政事務所申請限10日內)。

如有疑義請洽 大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863173~6 轉 501、503、507

老農福利津貼


  • 請領資格:農民
    • 年滿65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3年內每年居住超過183天。
    • 申領時參加農保且年資合計15年以上者,可領取全額津貼7,256元;103年7月17日(含當日)以前已參加農保,且持續加保,於申領時加保年資合計6個月以上未滿15年者,可領取半額津貼3,628元。
    • 領取老農津貼之同一期間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者。
    • 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或「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87年11月12日前已參加農保,且加保年資未中斷」。
    • 自102年1月1日起,始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老年農民,財稅機關提供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未達50萬元,且扣除「農業用地」、「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農舍」、「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及土地」、「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後,個人所有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達500萬元者,得領取老農津貼(無農舍且實際居住之唯一房屋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其土地公告現值合計未超過400萬元者,得按其價值全數扣除;超過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
  • 核付標準
    • 符合請領資格之農、漁民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109年1月起全額為7,550元,半額為3,775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
    • 每4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調整發放金額,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 請領手續:符合資格當月,攜帶以下證件至所屬農、漁會填具老農津貼申請書辦理申請:
    • 本人國民身分證、全戶籍謄本及農地謄本。
    • 存摺、印章。

如有疑義請洽 大園區農會保險部 詢問 03-3863173~6 轉 501、503、507

※ 請領農保給付應注意事項:
  • 農健保保費請按期繳納以保障自身權利(每年5月、11月存摺扣款繳納保費)。
  • 申請各種給付業務,農會及勞保局皆不收取任何費用,檢舉不法專線勞保局黃牛檢舉專線(02)2341-0720。
  • 各項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判決)之日起2年內有效。
  • 領取殘廢後,不能從事農作生產者,依規定需退保。